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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民生 岁末年关执行不停歇
——金城江区法院开展“新春攻坚 情暖民心”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作者:韦彦羽 郭晓雯 王梅   发布时间:2022-01-29 13:18:57


拒不还钱,被执行人(左三)拘留所过年。
被执行人当场给付1.5万元。

  年关将至,执行不停。为确保申请执行人过一个安心幸福的新年,2022年1月26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集结执行力量,开展“新春攻坚 情暖民心”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在岁末年关打了一出漂亮的执行突击战。

  行动前,执行局召开集中执行行动部署会,强调春节前夕是一年中疑难执行工作的关键节点,必须谋划在前、打破常规,将上班执行转变为加班“上门执行”,抓住年前查人找物的执行“黄金期”,保障涉民生案件有效执结。

  当天清晨6点30分,寒风细雨中,33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分为五个执行组,依照前期部署火速奔赴执行目的地。被执行人一个一个拘传,案件一件一件耐心调解,全程有条不紊。

  当天,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集中训诫,告知其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劝说他们认清形势,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通风报信妨碍执行
  检讨罚款后悔连连

  2020年9月,苏某、黄某(两人系夫妻)向熊某借款70万元,借期6个月并支付利息。因两人未按约定偿还本息,被熊某告上法院。后经金城江区法院判决,由两被告苏某、黄某共同偿还原告熊某借款本金40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拒不执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黄某所经营的超市,准备对其实施拘传。超市员工李某在看到法院警车后,听从黄某之前的交代,通过微信实时发送照片给黄某。因为李某的通风报信,黄某闻讯“失踪”,造成法院对黄某的拘传计划落空。

  “鉴于你妨碍我们正常执法,请你跟我们走一趟。”法院依法将李某拘传至法院。在法院,法官严肃告知李某:“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执法是公民守法的基本要求,然而你向黄某通风报信的行为,在你看来可能是‘好心提醒’,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经训诫,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追悔莫及,当场写下了检讨书。考虑到李某认错态度较好,法院改变了原拟的司法拘留决定,决定对李某处500元罚款,李某自愿接受处罚。

  一起车祸引赔偿纠纷

  拒不还钱拘留所过年

  2020年9月,覃某无证超载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谭某一级残疾。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覃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后法院判决覃某赔偿谭某各项损失42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覃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覃某,督促其还款,但覃某依旧拒不履行。当天,执行干警来到覃某家中,将覃某带到法院处理还款事宜。执行法官耐心向覃某释明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敦促积极筹措资金,尽早履行法定义务,支付赔偿费用。但覃某以收入不稳定、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依旧拒绝配合法院工作。经多次劝导无效后,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组织面对面调解

  当场给付执行款

  2017年10月,覃某与兰某青、兰某闹因定金合同纠纷诉至金城江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被告兰某青返还覃某21.9万元,被告兰某闹在13.9万元的范围内与兰某青承担共同返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兰某青、兰某闹仅支付了8万元,覃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在2021年12月11日的大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兰某闹家中对其进行拘传但却扑了个空。

  执行行动当天,执行干警利用春节兰某闹回家过年的时机,再次到兰某闹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分别给双方解释剖析、权衡利弊,同时提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法官耐心释法和协调,申请执行人覃某同意被执行人兰某青、兰某闹在当日支付1.5万元,同年5月底前支付1.5万元,共计3万元。

  行动当日,共拘传21人,执结案件13件,执行到位金额144万元,12件案件达成和解,和解金额98.6万元,拘留2人,罚款1人。

  接下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努力提高案件执行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把教育整顿效果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转化为执行工作的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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