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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回眸
作者:蒲晓磊   发布时间:2022-02-22 09:51:49


    2021年10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申宏 摄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

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主要负责同志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常委会2021年共听取审议了12个专项工作报告、5个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开展了6项执法检查、2项专题询问、7项专题调研,全年32项监督项目均依法按计划顺利有序开展。

  在各环节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

  在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时选择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时深入基层发现问题、听取意见建议……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党和国家在监督工作中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在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时,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人大监督的着力点,每年选择若干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列入监督工作计划。

  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汇总各有关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建议,送“一府一委两院”并请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举措,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在执法检查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多次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会,6个执法检查组先后与102名人大代表、460人次一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工人和农民代表进行深入交流。抽查、暗访103个单位和项目,事先不打招呼,执法检查更接地气、更贴民众。在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心的基础上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反映人民群众呼声。

  在专题询问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联组会议上向“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如实介绍情况,回答问题,作出表态。会后,“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

  在备案审查方面,2021年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同有关方面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规定向审查建议人反馈,进一步畅通人民利益表达渠道。

  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监督,监督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人大监督工作之中。

  连续四年用法治方式推进生态保护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连续四年对生态环保领域重要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监督,深入查找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共实地检查30个省份、99个地市,召开94场座谈会,梳理26类103个问题,点名曝光163个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典型问题的发现带动面上问题的解决。紧扣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开展执法检查,以扎实的工作、详实的数据、真实的案例说明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

  在监督方式的运用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注重打好监督组合拳。结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4次专题询问,2021年还听取和审议了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的报告,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落实情况、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开展专题调研。通过一系列监督组合拳,使人大对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更加有力,也更具针对性。

  为提高监督实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注重创新方式方法。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四次执法检查均实现了委托检查全覆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开展法律知识专项答题,广泛宣传法律。同步开展抽查、暗访,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监督刚性。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加强跟踪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持续对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开展监督,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突出的生态环保问题作出回应,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凝聚起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美丽中国的法治力量。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建设法治中国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再度取得新成效——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实现了四大类别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审议监督的全覆盖。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屡出实招,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等目标,推动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计划执行情况、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和审议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围绕发挥海外侨胞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专题调研,开展企业破产法、畜牧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听取和审议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围绕促进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开展中医药法、消防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增进民生福祉。

  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保护状况、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研究处理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围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开展专题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实施《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开展形式审查,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七五”普法决议落实情况、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推进监察监督全覆盖、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开展专题调研,开展公证法执法检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司法公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有序开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为顺利完成改革发展稳定各项目标任务发挥职能作用。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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