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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法院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普通程序“第一案”
发布时间:2022-02-23 13:52:43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据悉,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该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案件回顾 原告李某焱、李某云、李某要求被告洪某云、江西省某建设公司共同支付三原告工资48,023元,为此诉至广丰法院。该院2021年9月18日立案后,因双方争议较大,故适用普通程序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过庭前阅卷,法官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的48,023元是否属于农民工工资范畴,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的规定,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 与以往至少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同的是,新的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一举多得,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普法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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