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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法院集中发放涉金融、民生案执行款1100余万元
作者:黄杏杏 梁桃静   发布时间:2022-02-22 15:29:53


执行案款发放仪式现场。

    “感谢灵山法院及时兑现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你们高效执行的服务效率点赞!”2月18日上午,在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涉金融、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上,该县信用合作联社主任黄祺光将一面印有“正气浩然构建诚信环境 秉公执法维护金融稳定”字样的锦旗递到灵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宾子照手中。

  2018年2月,广西某金属公司向灵山县信用合作联社借款9990000元并签订合同。同日,广西某建材公司以其自有位于钦州市某工业集中区的房地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还有凌某1和凌某2自愿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但贷款发放后金属公司仅归还借款利息68多万元,县信用合作联社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灵山法院。灵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其法定义务,县信用合作联社遂向灵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该案后,立即开展网络查询等执行措施,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权、到期债权、车辆登记、房产土地等资产信息,并着手进行拍卖。为了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加快确定处置参考价,有效解决财产处置变现耗时长及低变现率等,考虑到该案申请人对本案担保物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法官随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开展委托评估,评估结果出后立即组织各方当事人确定处置参考价进程,并以评估价1503.28万元起拍价进行第一次网络拍卖,但由于起拍价格较高、网拍宣传面狭窄、吸引受众点不明显等原因,一拍以流拍结束。

  一拍流拍后,执行法官针对流拍这一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广泛收集意见,针对流拍中出现情况,对症下药。于是,为提升财产的变现率,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执行法官按照法律要求和市场行情重新确定起拍价,依法将起拍价从1503.28万元降低至1202.62万元,最低加价幅度从6000元降至5000元。此外,多渠道公开宣传拍卖信息,利用新媒体平台为第二次拍卖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吸引更多群众关注。在第二次网络拍卖时,有2人参加竞拍,累积出价达到152次,竞争十分激烈,最终钦州某建材公司以最高价1406.12万元竞得,最大限度为金融机构挽回了资金损失,为金融机构的良性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灵山法院在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加强对失信、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氛围。行动开展至今,共拘传被执行人21人,采取拘留措施4人,9名被执行人迫于强制执行威慑力主动履行或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真正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此次集中发放仪式涉金融、涉民生案件共计13件,合计发放金额1116.8258万元。

  党组书记、院长宾子照表示,在县委及上级法院的领导下,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下,灵山法院强化组织领导、创新执行措施,通过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行动、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等,用实际行动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兑现成为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优化了法制营商环境。今后,灵山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加强队伍建设,主动服务大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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