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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碍于情面帮朋友骗取国家财政资金40余万元
作者:黄丽平   发布时间:2022-03-15 14:35:10


庭审现场。
  职务犯罪看似离我们很遥远,其实就“埋伏”在我们身边。在日常生活中,亲人、朋友帮忙银行转账等较为常见,但如果明知转移的钱款来源“不正当”,亦可能会涉嫌犯罪。近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被告人严某宗犯贪污罪一案。

  2010年至2015年间,张某与郭某(两人已判决)共谋,利用张某负责和分管山海协作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由郭某通过其熟悉的企业名义申请山海协作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简称“山海资金”),待资金到账后二人私分。 

  郭某遂以向上级申请项目资金,需要公司帮助走账为由,要时任某农业公司负责人的被告人严某宗给予帮助。严某宗在明知郭某利用自己经营管理的企业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情况下,碍于朋友情面仍帮助郭某在收款收据及虚假申请材料上盖企业公章,并提供上述公司账户帮助郭某收取山海资金。张某与郭某6次骗取山海资金共计40.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宗明知他人勾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意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私分公共财物,仍提供帮助,套取公共财物共计40.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的共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严某宗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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