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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杀熟”诈骗前同事70余万元获刑11年
作者:吴飞   发布时间:2022-03-16 14:33:21


  2021年11月30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诈骗一案,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777499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原系同事关系。2017年二人在淮南市八公山区偶遇后取得联系,被害人参与投资王某某的放贷生意获取一定利润。王某某逐渐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王某某虚构带被害人投资诊所、茶叶店、华为手机店等事实,甚至注册新微信号假装华为经理跟被害人聊天,让被害人相信手机店已经谈好,继续给他打钱。王某某共计骗取被害人共计777499元。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同时,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后,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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