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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法院:节前执行不停歇 维护权益解民忧
作者:李海岚   发布时间:2022-04-08 14:25:06


    近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利用“三月三”、清明节期间失信被执行人返乡祭祖之机,迅速出击,依法、文明、干净利落地将失信被执行人程某华的“桂FDAXXXX”车辆扣押。此次强制执行有效维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2011年,原告何某伟与被告程某华签订林木买卖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何某伟将种植在“旧村上辽山”(地名)大约230亩速生桉树林卖给被告程某华,山林木头出售价为61万元,程某华先付订金10万元给何某伟,剩下的51万元在砍伐林木时付清。此后程某华一边将何某伟的林木砍伐出售,一边给何某伟支付林木款。直至程某华将何某伟的林木砍伐并出售完毕后,还余16万元林木款未支付给何某伟。

  眼见程某华迟迟不支付剩下的林木款,何某伟于2012年12月将程某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程某华支付拖欠的木材款16万元。经审理,一审法院支持何某伟诉求。程某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程某华向何某伟支付拖欠的木材款16万元以及案件受理费1750元。

  因程某华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何某伟向扶绥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仔细阅读了卷宗材料,立即联系了被执行人程某华,向其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程某华尽快履行义务。承办法官经网络系统财产查控,发现程某华名下有汽车可供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查封,但被执行人却玩起了“躲猫猫”,法官也未发现该车辆实际下落,不能进行扣押,该案陷入僵局。

  为了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查找程某华的行踪及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清明节前夕,执行法官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及其车辆。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将该被执行人车辆成功扣押到法院,并责令被执行人十日内去筹款偿还给申请人。如被执行人程某华后续仍拒不履行欠款义务,法院将对该扣押车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利用节假日被执行人返乡过节之机,查询被执行人行踪,强制执行其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真实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生动案例,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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