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免收电费为诱饵,专骗老年人!二人被判刑
作者:王倩   发布时间:2022-06-10 14:31:37


  近日,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邹某谎称系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先后在大竹县石河镇和黄滩乡、岳池县秦溪镇和兴隆镇、广安市广安区等地,以安装报警器可以免收多年电费为由,骗取农村留守老年人刘某、梁某、唐某等多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1200元。此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二人已将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岳池县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以各种理由为幌子诈骗老年人的活动不断增多,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老年人需要增强防范意识和防骗能力,克服贪欲心理,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占大便宜”的念头,在日常生活中不轻信、不盲目、不转账,避免上当受骗。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