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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洗钱成电诈帮凶 多名“00后”参与其中
作者:吴朝婷 韦鳞俏   发布时间:2022-06-23 15:06:24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6月14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涂某、蔡某成等22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在被告人涂某的指挥和安排下,涂某与蔡某成合谋为违法犯罪洗钱,涂某与蔡某成通过telegran软件“开心快乐”群对接,涂某与上家通过telegran软件“新群押金5万”群对接,发送相关账户、收付款二维码、收付款具体细节等信息,达到实现快速转账、快速通联的目的。2021年6月至同年8月,蔡某成本人或通过他人介绍,先后发展了团伙主要成员潘某春、郑某通、曾某飞、蔡某、陈某、何某进、陆某俊等被告人,形成了以涂某和蔡某成为首的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自2021年6月份至9月份,已使用账户帮助他人转账,支付结算金额共11687520.24元,其中被告人蔡某成账户过账资金为276786元;蔡某账户过账资金为44056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涂某、蔡某成等14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转入账户中的诈骗数额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其余数额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惠、何某奇等8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该案件被告人多为“00后”,其中还涉及四名在校大学生,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为犯罪分子提现转账。由于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件疑难复杂,庭审分四次进行,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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