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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多举措加强“执转破”案件工作成效明显
作者:雷春荣   发布时间:2022-07-13 11:06:28


  为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今年6月份已完成6件案件的审查和立案,目前6件案件全部已经确定破产管理人,有序进入破产程序。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执转破”工作的主动性。高安法院充分认识“执转破”在化解执行“僵尸案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制定“执转破”工作单独考核和激励机制,从案件折算和相关待遇上予以适当倾斜,激发执行法官对“执转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理清工作思路,确保“执转破”工作有序推进。高安法院严格把握“执转破”的法定条件,减少程序转换的随意性。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破产对象、破产原因、意思表示”三个条件审查移送,即破产对象为“企业法人”,破产原因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权,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意思表示为“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严格遵循“执转破”的流程,确保程序转换合法规范有序。启动移送破产实行合议制与审批制,防止“执转破”的随意性。

  三是做好沟通释法工作,争取当事人的配合。高安法院充分认识争取当事人对“执转破”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启动“执转破”工作的重要环节。再征询当事人意见时,先是充分释明法律规定,阐明执行转破产的利弊关系,供当事人权衡利弊,做出理性选择,自觉支持配合工作。打消被执行人企业和债权人的顾虑,打消“执转破”就是宣告企业死亡、散伙、债务人就不复存在的错误认知。另外,在“执转破”程序中突出对被执行人企业的保护和挽救功能,对大型困境企业、区域性有影响的重点企业,发现具有重整价值的,探索执行转重整程序,使被执行人企业认识到破产也可以使企业涅槃重生,以取得被执行人企业对“执转破”工作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四是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执转破”程序衔接顺畅。高安法院牢固树立立案、审判、执行“一盘棋”的思想,组建跨立案庭、民二庭和执行局3个部门的“执转破”专门合议庭,创新构造“立执破”一体贯通的“执转破”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以听证会、专门研讨会等形式,对被执行企业重整可行性进行分析研判,引导企业分批分类进入破产程序。对产能落后、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加速推动破产清算,引导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对暂时经营困难、仍具有挽救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企业,综合运用预重整、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手段盘活存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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