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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翻墙”软件获利147万元 3名“00后”获刑
作者:蔡辉 邓娇   发布时间:2022-08-11 16:15:39


  “为达到访问境外网站的目的,使用‘翻墙’软件,是一种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甚至会危害到国家安全。”近日,在审理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后,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法官蔡辉解释道。

  2019年6月至今,王某(21岁)、蒲某鸿(19岁)、肖某明(18岁)三名被告人通过搭建名为“木瓜云”、“白嫖云”、“蒲云”的VPN代理程序,为他人提供“翻墙”上网服务,累计注册用户20000余人,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计147万元。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蒲某鸿、肖某明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一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0元、10000元、5000元。三被告人违法所得147万元以及手机、电脑等犯罪工具被依法追缴、没收。

  法官说法:近年来,售卖“翻墙”软件的相关犯罪呈现出嫌疑人低龄化、涉案金额巨大的特征,不少嫌疑人刚成年,涉案金额却高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工信部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VPN。公民个人私自建立VPN并以此牟利,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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