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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遗忘在服务区 为泄愤向高速公路扔石块获刑
作者:陈彤敏   发布时间:2022-08-26 11:24:41


  在高速公路上,哪怕是扔一个烟头,都是很危险的行为,而有人竟然往高速公路上扔石块!近日,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21年10月3日,被告人潘某乘坐的从广东开往贵州的大巴车发生故障停靠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五通服务区检修。当日16时许,该大巴车检修完成离开该服务区时将潘某遗落在该服务区。潘某通过110联系到大巴车公司后得知三四天后才有车回贵州,其因此赌气沿该高速公路往贵州方向行走。当其行走至桂林往龙胜方向K2455处时,因对大巴车将其遗落在服务区的事心生怨气,随即多次翻越护栏从路边捡起6块约七八斤大小的石块,先后三次扔到高速公路的车道上,路过的车辆碾压石块后,导致石块被碾压弹飞,其中被害人王某驾驶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路过时因无法避开石块致车辆底盘受损。经鉴定,受损的黑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损坏修复的价格为31682元。

  被告人潘某先后三次向正在使用的高速公路车道投扔石块,并导致一车辆因碾压石块而损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醒

  人在道路上随意乱扔物品不仅相当不文明而且还是一种违法行为,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乱扔物品,危险性极大,很容易酿出交通事故,易造成过往车辆爆胎、失控、侧翻。为了自身及他人的行车安全,切莫往高速公路上扔物品,应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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