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基地在京成立
作者:蒋安杰   发布时间:2022-10-12 09:50:17


揭牌仪式现场。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基地揭牌成立仪式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张东刚分别为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基地的成立致辞,并共同为基地揭牌。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国军、副主任石献智、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邓思清、第一检察厅副厅长(挂职)张建伟等实务界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院长黄文艺、教授陈卫东、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等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童建明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最终要落实到高质量司法办案上。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犹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高质量司法办案必然要求高质量案件管理。最高检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建研究基地主要目的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运用,强化理论对实务工作的引领作用,共同探讨如何以科学管理出质量、出效益、出能力,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新征程上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童建明强调,最高检与中国人民大学加强检察案件管理基地建设和理论研究,要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融合,确保检察案件管理研究正确方向。要坚持基础理论与管理实践有机融合,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履职实践,综合运用法学、管理学、统计学等研究方法,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和理论研讨,提升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工作质效。要坚持数据研究与数据运用有机融合,认真研究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法律监督和案件管理中的应用,推动检察案件管理研究“智慧”发展。要坚持专业教育与专门培训有机融合,通过探索开设案件管理专门课程,开展案件管理专项培训,挂职交流、实践锻炼等方式,实现检察案件管理人才培养优势互补。希望研究基地建设成为全国检察案件管理研究高地和人才培养基地,为司法案件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提供“检察方案”,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揭牌仪式后,与会学界专家、检察机关代表就“检察案件管理研究”为主题作交流发言。

  最高检案件管理研究基地主任陈卫东表示,检察案管部门是检察工作的中枢,案管本质上是司法管理。在我国司法活动中,司法官体现的是集体意志,不是纯粹的个人意志,对其活动进行管理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检察机关创造性地提出了“案-件比”指标,这在优化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指标的设置“牵一发而动全身”,不断提升指标体系的合理性,才能持续释放检察人员动能。在新的发展时期,检察案管工作肩负着新的使命和面临新的难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攻克具体的技术难题,更需要针对案件管理的实际需求,从司法理论、管理科学到数据、算法等多个层级进行整体体系化设计。基于此,为案管工作提供知识支撑,是基地的基本任务。新时代的案管工作需要科学化、能动化和智能化,助推智慧案管系统的完善,打造“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平台,造就“精法学、懂管理、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检察案管工作输送后备力量将是未来基地攻克的重点。

  申国军表示,管理无处不在,检察机关时时事事处处都离不开管理。有案件办理,就有案件管理;越重视案件办理,就越要重视案件管理。高质量司法办案必然要求高质量的案件管理。案件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管理,即符合司法办案规律,符合管理规律,符合检察工作实际。当前,要运用好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等宏观管理体系,运用好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等微观管理机制,推动形成各级院领导宏观管理、案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业务部门条线自我管理的案件管理格局,以高质量的案件管理工作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张建伟认为,案件管理具有“两性”——科学性和科技性。现在案件管理会用到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这都是科技性。而科学性范围更宽,需要实务与学者联手深入研究,理清案件管理与刑事诉讼的关系,理顺精细化与科学化的关系,过度的指标精致化可能有伤司法运作的规律。数字指标是一个风向标,具有引导的功能,要避免评价标准化,让检察官疲于应付各种管理指标,造成司法实践的效果偏离。同时,在指标驱动下达成的司法工作目标中仍可能存在一些顽症,要注意指标数字达成下可能蕴藏的根结风险。如何找到科学性的平衡点,这个迷障能不能走出来,需要学界参与,能够客观中立甚至带有一定批判性的研究。

  吴宏耀认为,大数据时代下的检察案件管理兼具交叉性、专业性与延展性,对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具有重要价值。首先,检察案件管理需要综合运用管理学、统计学等知识,同时专业性极强,应当大力培养检察业务与管理科学“兼修”的专门人才。其次,检察案件管理具有“风向标”与“指挥棒”的作用,能够引领检察人员观念转变,推动司法政策高效实施。吴宏耀指出,“案-件比”的管理改革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成效,应当充分总结实践经验,将“管理”理念贯穿于检察业务全过程,尊重刑事司法规律,提升案件管理的科学性。另外,检察案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海量数据,已然成为“富矿”,为我国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强有力的实证依据,未来需要理论与实务界共同研究、利用,从而推动检察制度与刑事司法的发展与创新。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