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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法院高效调解环境污染纠纷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作者:韦立婷   发布时间:2022-10-17 14:01:28


  “我的经济损失终于得到挽回了,感谢法官的耐心细致工作!”调解成功后,原告李某某激动地说道。10月14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某于2005年开始在扶绥县龙头乡某村种植红江橙面积约30亩,种植的红江橙长势良好,未受到任何外来的污染。2019年11月底,被告广西某建筑公司在龙头乡承建项目后,施工产生大量粉尘碎石飘落到李某某种植的红江橙果树上,导致果树受到污染、枝条被砸伤,产生经济损失38901元。龙头乡政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在赔偿数额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予以赔偿。

  扶绥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卷宗材料,了解果树受污染情况,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快速锁定争议的焦点,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找到利益平衡点,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广西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30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扶绥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为推进扶绥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法官寄语: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人人都应增强环保意识,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共同守护“天蓝、地绿、水清、气净”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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