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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法院:“诉前调解+债权转让”助企纾困解难
作者:张明武 周艳   发布时间:2022-11-21 19:04:49


  近日,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摒弃传统思路,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债权转让”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赢得时间,促进了矛盾双方共赢。

  原告刘某与被告某建材公司于2021年签订协议,由原告为被告拉运回填土至某处填平矿坑,同时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加工服务、破碎服务和提供装载机等服务。在原告提供土石方、运输及加工等服务后,被告公司迟迟未付工程款共140余万元,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以无钱支付为由拒绝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欠款。

  莱阳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驻院特邀调解员张鹏进行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原被告了解情况,原告表示,被告一直拖欠工程款,让自己承担很大压力,导致后续工作难以开展。被告公司称,并非恶意拖欠工程款,因受疫情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确实存在困难,一时无法偿还欠款。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调解员采取了“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对症下药”。“在与被告公司沟通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其对外还有一百多万的债权,就突然灵光一现,既然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那为何不能尝试一下通过债权转让的形式减轻一些被告企业的负担呢?”想到这里,他赶紧向被告公司释法明理,详细介绍了债权转让的具体要求,同时征求原告意见。被告公司表示目前可转让一部分债权给原告,剩余工程款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交付。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转让给原告债权58万余元,余款将在一个月的期限内交付给原告。

  莱阳法院创新思路,采取“诉前调解+债权转让”的方式,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另辟蹊径,解了企业燃眉之急,为企业赢得了生机,切实达到了双方共赢的良好效果。下一步,莱阳法院将继续聚焦司法助企、护企工作,通过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推出更加务实的举措,全力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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