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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129万余元 恭城县一医院原副院长受审
作者:李立楠   发布时间:2022-12-12 15:07:36


庭审现场。

  2022年12月8日上午,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远程公开开庭审理恭城瑶族自治县某医院原副院长李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清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戴拥军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及结算过程中,为多家医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及代理商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6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9.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9.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具有索贿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某某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相关部门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明纪,警醒国家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党纪国法的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不断推动清廉思想、清廉作风、清廉文化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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