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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法院服务有温度
作者:王爱琴   发布时间:2023-01-17 15:25:08


  “感谢国家的好政策,多亏法院帮忙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使我家渡过了难关,使我们对生活又重新燃起了希望。”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帮助被救助人申请到救助金额3万元,解决了被救助人一家的燃眉之急。

  被救助人吴晓民(化名)受雇于杨勇(化名)从事打砼工作。2020年12月2日,吴晓民在回收砼过程中摔倒造成身体严重受伤。吴晓民受伤后,杨勇陪同去医院进行拍片治疗。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后该案立案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的可供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的下落,执行款一直未执行到位。经签定,吴晓民因劳务纠纷导致九级伤残,对生活及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卧病在床,生活十分困难,看病所欠下的外债无力偿还。考虑到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情况,法院主动向被救助人释明司法救助条件,帮助其申请到救助金额3万元,解决了被救助人一家面临的生活困难。

  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经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查,吴晓民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救助。根据救助人家庭困难状况及其居住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以及司法救助旨在解决当事人面临的急迫困难和救助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吴晓民(化名)进行司法救助。

  近年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解决群众困难、彰显司法公正、传递司法温暖的重要途径,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22年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76.53万元,救助75人次。彰显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勇担当的司法为民情怀,既维护了公平正义,也彰显了温度与柔情。

  司法救助是一座桥,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连着司法情怀。2023年,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把司法救助工作做细、做实、做优,让更多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得到司法救助,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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