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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鹿血片含西地那非 九江二被告人被判刑
作者:魏慧   发布时间:2023-03-15 15:35:42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法院判决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蔡某某为牟取利益,在明知从上线购买每盒30元的保健品鹿血片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12日、2022年5月5日,分两次以60元每盒的价格销售给张某某20盒,蔡某某从中获利600元。张某某在明知鹿血片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情况下,心存该保健品使用涉及个人隐私、消费者不会举报的侥幸心理,将购买的鹿血片放置在其经营的某成人用品店无人售卖机上,以249元每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计销售9盒,获利1701元。经检测,案涉鹿血片含有西地那非,属于保健品中有毒有害的非法添加物质。案发后,张某某、蔡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蔡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某、蔡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某、蔡某某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居住的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保健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消费者购买保健品,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或者药店购买,并且三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检验报告)齐全,切不可让一些不法商家钻了空子,让消费者既浪费了钱财还伤害了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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