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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人合谋贩卖“笑气”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3-20 14:59:29


  近日,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等三人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公开进行宣判,被告人马某、杨某犯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燕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三名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法庭审理查明,2022年3月,被告人马某等三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等许可的情况下,为赚取非法利益,合谋贩卖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马某、杨某二人从毕某(另案处理)处先后4次购买一氧化二氮。同时联系杨某庆(另案处理)将一氧化二氮从物流点运至一城中村进行分装。期间,杨某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将一氧化二氮分装成小罐出售,再由燕某送货、回收空罐。经查非法获利79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杨某、燕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某、杨某系主犯;被告人燕某属从犯。综合考量三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情节,均予以从宽处理。

  法官有话说:

  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早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国家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呈无色有甜味气体,是一种氧化剂,在一定条件下能支持燃烧,有轻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发笑。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笑气”虽然不是毒品,但是也有很强的成瘾性,如果长期大量滥用“笑气”,轻则损伤神经,重则危及生命健康,对青少年群体生长发育危害更为明显。请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及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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