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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擅自出租查封房屋收取租金被罚款1万
作者:刘黎明 张丽娟   发布时间:2023-03-20 15:41:23


    被执行人李某明知自己名下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还擅自向案外人出租被查封房产,谋取租金5万元!对被执行人李某规避执行行为,河北省孟村县人民法院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被执行人李某悔不当初,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在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纠纷一案中,由于王某一直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返还本金16万元的义务,张某向法院提出申请,对王某名下一套已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

  2023年3月16日,孟村县法院执行法官吴玉超在上门核查案涉房屋时发现,房屋内有案外人在居住。经核实发现,王某未经法院同意,在法院查封后擅自将案涉房屋出租给案外人居住使用,并通过他人账户收取租金。经查实,王某共私自收取租金5万元,且该租金并没有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债务。

  吴玉超法官当即传唤王某到庭。一开始,王某对擅自出租查封房屋收取租金一事概不承认,表示房屋早已对外出租。面对王某的否认,吴玉超法官出示了证据,同时严肃告知王某,擅自出租查封房屋、私自收取租金等阻碍执行行为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王某当场承认了错误。

  随后,吴玉超法官对王某规避执行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并责令王某交出已收的5万元租金。王某悔不当初,当场签收处罚决定书,并全额支付了罚款。此后不久,王某等主动与张某协商,并全部履行完毕16万元的还款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

  孟村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通过擅自出租已被查封房产,隐瞒财产收益、拒绝报告财产等阻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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