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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一失信被执行人主动上法院还钱、求和解
作者:韦彦羽 罗铁真   发布时间:2023-02-24 13:46:14


失信被执行人主动还钱。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这几年我和我家人的日子真是不好过。感谢法院高效处理案件,让我心中的大石总算落了地!”近日,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名被执行人对着法官连连道谢。

  这还要从一起民间借贷“骨头”案说起。2014年2月27日,韦某称其可取得某项目工程但缺乏资金为由,向广西柳州市某劳务公司借款20万元,并立下借条,承诺最迟不超过2014年3月15日将借款偿还,并在借条上注明借款转入何某的银行账户。次日,该公司将20万元借款转入何某的银行账户。

  但由于韦某与项目工程未达成合作,且约定期满后,劳务公司迟迟未见韦某、何某如约偿还款项。在劳务公司催促下,2014年8月5日,何某通过自己的账户偿还部分欠款5万元。几个月过去后,劳务公司再也未见后续还款,无奈之下,劳务公司一纸诉状将韦某与何某诉至法庭。

  经法院审理,判令韦某与何某共同偿还尚欠劳务公司的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但两人却对生效判决置之不理,不予履行,劳务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执行法官多次调查,发现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依法终结该案。法院也将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出行、限制申贷申卡、限制购买不动产等措施。直至近日,何某主动联系到了案件承办法官韦法官,表示自己在父母的帮助下具备了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请求法官把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撤下。随后,承办法官组织申请人劳务公司一同到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何某说:“被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对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其实我当时只是帮韦某过账,并没有动用过那一笔钱,现在我愿意一次性偿还4万元欠款,请求劳务公司之后不再追偿我的债务。”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劳务公司代表同意达成执行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何某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给付了4万元。

  近年来,金城江区法院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全力推进执行工作,强化失信惩戒。2022年,该院共在失信惩戒系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68人次,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4期11人次,限制高消费4543次,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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