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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法院“集约”执行力克“骨头案”
作者:徐西江 巩庆娜   发布时间:2023-04-28 10:59:25


腾房现场。
腾房现场。

    4月25日上午7时,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40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随着执行局负责人李岩一声令下,该院由执行局、法警大队全体干警组成的三个工作组分赴辖区三处“骨头案”“信访案”现场,对“腾房难”展开集中攻势。一批长期未结的不动产清场交付难题即将破解,同时也标志着该院第一次信访攻坚月活动——“腾房难”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正式拉开帷幕。

  按照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信访攻坚月”活动部署,郯城法院执行局精心谋划,专门挑选一批涉及房屋、土地清退的信访骨头案,开展第一次信访攻坚月活动——“腾房难”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为确保集中活动战果,各执行实施团队制定详尽的执行预案,从人员分工、车辆、执行器械准备到智慧中心留守人员接应,从应急情况的处分到医疗保障等方面都做了充分的准备。本次集中执行行动邀请执行监督员、社区、居委会干部和媒体记者到场,全程监督、见证执行过程。

  历时七个小时,强行腾空住房交付买受人

  申请执行人张某、黄某等与被执行人于某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某系乡村医生,2020年9月原告张某、黄某等人的亲属黄某某因身体不适到被执行人于某开的诊所就医,于某为其开了6包药服用,次日黄某某在家中病故。郯城法院2020年12月判决于某赔偿黄某某亲属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8万余元。张某、黄某等人于2021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

  郯城法院依法查封、拍卖了执行人于某位于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买受人滕某以107500元的最高价竞得。执行法官先后两次张贴腾房公告,多次要求被执行人于某搬离腾出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是被执行人置之不理。集中行动开始后,郯城法院组织40余名警力,9辆警车到涉案房屋所在地,历时七个小时强行腾空住房,并交付给买受人。

  请医生全程陪护体弱被执行人,强拆简易棚

  申请执行人安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郯城法院于2011年11月依法判决被执行人王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搭建在申请执行人安某已取得使用权土地上的简易棚。被执行人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中院于2012年5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于2012年7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郯城法院立即启动执行程序,约谈被执行人王某,但其始终认为该土地不属于安某,且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排除妨碍不予配合,执行人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无果。由于被执行人年龄较大且患有疾病,本案一直无法执行。为此安某到相关部门进行信访。

  集中行动中,郯城法院重启该案执行工作,鉴于本案时间较长、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案情较为复杂,执行法官在社区召开听证会,邀请社区、村干部十余人参加。承办法官阐明了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委托村委再次做被执行人王某的工作,要求其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拒绝自动履行。4月26日上午,执行清场行动开始后,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人员首先将被执行人王某及其丈夫康某带离执行现场,并由医生全程陪同,监控其身体健康状况。历时两多个小时,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王某在涉案土地上的搭建简易棚强制拆除完毕,将涉案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安某。

  控制、带离“阻挠者”,强拆妨碍物

  在申请执行人徐某甲与被执行人徐某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郯城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徐某乙停止侵权,排除妨害,返还涉案土地。被执行人徐某乙拒不腾退,徐某甲遂于2022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郯城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徐某乙的银行账户,并张贴了清除公告,但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前后六次前往现场调查,多次做工作,均沟通无果。考虑到被执行人年逾80岁,执行清场行动开始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采取控制措施并带离现场,历时三多个小时,最终顺利清除完毕。

  此次集中行动针对长期未结的不动产清场疑难积案,启动以来共腾迁房屋3处,腾退土地面积600余平方米,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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