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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48小时速裁程序让轻微刑事案件驶入“快车道”
作者:郑卓 陈颖诺   发布时间:2023-05-26 15:51:25


庭审现场。

  5月24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高某能危险驾驶罪一案,该案系全县首例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的案件。

  2023年5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高某能酒后驾驶闽HYJ83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顺昌县建西镇元峰村45-1号往顺昌县建西镇谢屯路口方向行驶,行驶至顺昌县谢屯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高某能血样中乙醇含量146.2mg/100ml,属醉酒。

  顺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能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高某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四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八百元。

  为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依法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顺昌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于5月11日共同印发《关于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

  48小时程序的含义: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的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的全流程诉讼程序。

  效果:速裁程序以“速”字当头,用时短、流程快,进一步简化了被告人受到处罚和教育改造的流程。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由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院对被告人进行证据开示后随即移送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进行审理时,仅需在判决宣告前听取辩护人及被告人的意见,省略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大大减少了控辩审三方庭审工作,提高了审判效率。

  意义: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不仅缩短了公检法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衔接时间和审判周期,实现了简单案件在刑事诉讼各阶段集中快速流转办理的目的,更是顺昌法院贯彻落实南平法院"四端四网"体系建设,充分释放繁简分流机制效能的生动实践,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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