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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成网络犯罪帮凶 环江一“00后”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3-07-17 16:03:17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现在宣判,全体起立!”7月15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名“00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至4月期间,在明知上家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棋从他人处购买多张电话卡(SIM)和多部手机,通过QQ和双录线、手机远程协助客户端、向日葵客户端等设备,在多部手机上架设通讯平台,为上家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通讯支持。之后,李某棋雇请骞某波、陆某诚、蒙某创(三人均另案处理)到网吧协助架设通讯平台。

  从2022年3月至4月12日,李某棋架设通讯平台为上家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通讯支持,李某棋非法获利人民币56071元。另查明,李某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赃56071元,并预缴罚金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主动退赃,并预缴罚金,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棋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棋所退赃款56071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扣押在案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并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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