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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走进乡村
作者:黄源连   发布时间:2023-08-15 15:24:07


庭审现场。
法官向群众普法。

  “被告人梁某某赔偿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费用5016元……”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走进文竹镇大广村,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所工作人员、乡镇干部、周边村民等30余人“零距离”感受庭审。

  昭平县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昭平县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禁渔期。2023年4月19日上午,被告人梁某某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仍使用“鱼雷”到江边炸鱼,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梁某某炸得沙黄鱼7.6斤,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总价值为5016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使用鱼雷炸鱼,对思勤江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及水体生态安全造成损害,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院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赔偿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费用5016元。

  “本想炸些鱼吃,却触犯了法律,非常后悔,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庭审现场,被告人梁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忏悔,当场表示愿意缴纳5016元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费,以此来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此次巡回审判,依法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将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转变为教育资源,引导群众知底线、存敬畏,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很多人以为生态环境保护不是什么大事,不懂法,结果就触犯了法律。法院下乡巡审,把法庭直接开到家门口,切实上了一堂生态保护公开课,能够让大家更深刻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代表陆伟伟听完庭审后感受颇深。

  为进一步扩大普法效果,宣判结束后,昭平县法院还联合文竹镇政府、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所,开展全国首个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在大广村村委会设置法治宣传展板,向旁听人员发放禁渔法规、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手册等宣传资料,倡议群众共同守护好家门口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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