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岚皋县城关镇岚谷森野野营基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在野营基地入口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摊位,以“摊位介绍+普法宣讲”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满怀热情化身法治宣传员,向来往游客居民发放了生态旅游相关普法宣传资料,详细讲解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干警们结合群众日常生活和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向群众们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破坏生态环境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等生态环境相关知识,一步一步引导其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去。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余人。“摊位”普法宣传的方式,融入群众的生活,拉进了司法服务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使普法宣传更好地发挥效能。该院通过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和常识,进一步提升了其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旅游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法治基础。下一步,岚皋法院将积极探索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形式,为“三个年”活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