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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助力企业“零成本”追回欠款
作者:陶慧   发布时间:2023-09-11 15:55:45


  “感谢调解员和法官鼎力相助,要不是你们帮忙收回了咨询款,我们公司的运转可就要出大问题了……”日前,河南某环保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王某在电话中对新县人民法院高效、热情、细致的诉前调解工作表示肯定和赞扬。

  2021年11月,河南某环保公司与某单位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约定该单位委托环保公司独立完成相关工作预案的编制工作,咨询费总额为318000元,该单位在合同签订十个工作日内支付218000元,余款在该预案经过评审后结清,并约定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后涉案项目于2022年4月份经过评审,该单位却一直未支付任何款项,环保公司几经催促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咨询费与违约金。

  案件材料来院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详细查看了原告提交的材料,在认真研判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为减轻民营企业讼累,促使债权人权益早日实现,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工作人员决定当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分派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沟通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并愿意给付,但表示一次性付款存在困难,希望能够延期支付。针对此种情况,调解员针对性地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情况,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敦促其尽早走审批手续支付咨询款;另一方面与原告积极沟通,希望其能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通过友好协商尽早解决问题。

  在法院工作人员与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多次沟通下,被告先期支付了咨询款15万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2024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将咨询款尾款168000元偿清,原告自愿放弃主张违约金。

  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后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若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相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当事人均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该起涉企纠纷在诉前得以“零成本”圆满解决,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既减轻了某单位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的经费压力,也帮助民营企业快速拿到应得款项,为其生产经营增加了动力,同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三赢”效果。

  下一步,新县法院将继续以强化诉源治理为重要抓手,加强与调解组织的沟通协助,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纠纷化解机制,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治服务和保障,促进县域经济良好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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