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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据扰乱司法秩序被罚款1万元
作者:李琳 唐冯洋 白桂甜   发布时间:2023-11-01 14:49:45


  近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出一张《司法处罚决定书》,对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王某处以罚款一万元的司法处罚措施,有力震慑和打击了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

  龙胜县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作为乡(镇)工作人员的王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为被执行人罗某提供虚假证明,导致罗某持该证明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不停向有关部门信访,妨害了龙胜法院对与罗某有关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对王某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据,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龙胜法院对其进行司法处罚。王某深刻地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于2023年10月30日主动到法院交纳了罚款。

法官寄语: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实守信是做人之根基,而恪守诚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伪造证据不仅严重侵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扰乱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任何挑战司法严肃性及权威性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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