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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法院:不仅仅是植一棵树
作者:钱嫄   发布时间:2024-03-14 15:03:51


补植复绿。
普法宣传。

  在第46个植树节来临之际,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补植复绿、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用司法之力保护绿水青山。

  公开审理一案

  3月5日,岳池县法院刑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杜某某非法狩猎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杜某某系重庆合川人,其听信传言,认为吃竹鸡对身体有好处,2023年上半年,杜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电子声音诱鸟器、竹鸡套等工具准备诱捕竹鸡。

  2023年11月26日至28日,杜某某在岳池县普安镇黄桷村、熊家坝等地,利用其购买的工具非法猎捕灰胸竹鸡数只。

  经鉴定,该类灰胸竹鸡为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杀或者捕食属于违法行为。

  庭审中,公诉机关要求依法追究杜某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杜某某赔偿给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失。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另定时间宣判。

  补植复绿一片

  3月11日,岳池县法院与岳池县检察院、岳池县裕民镇人民政府、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在上述案件案发地附近、川渝交界处的古迹山村开展补植复绿植树活动,植下金丝楠木100株。

  在办理杜某某非法狩猎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杜某某向法庭提出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赔偿金钱的义务,综合考虑杜某某的认罪态度、家庭条件等,经法检共同努力,被告人杜某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岳池县检察院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由杜某某提供劳务代替支付赔偿款,通过后续管护幼林的方式承担“以工代偿”的责任。

  植树活动后,杜某某来到新植幼林地认领树苗,承诺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用心管好树苗。

  普法宣传一批

  为进一步强化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岳池县法院联合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岳池县文体广场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科学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保护意义及相关法律知识,培养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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