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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被查不服气 主动验血变“醉驾”
作者:蒲美玲   发布时间:2024-04-26 14:14:03


  “那天下午我吃饭喝了点酒,就骑着我的二轮摩托车回家,在回家路上被交警查获了。交警对我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是45mg/100ml,检测完后交警告知我这种行为是属于饮酒开车,当时我还抱着侥幸心理对这个结果有异议要求去医院抽血,没想到血检结果比吹气检测还要高。”被告人秦某某在供述中表示。

  2023年12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秦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天柱县凤城街道往联山街道方向行驶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对秦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秦某某当场表示对结果有异议主动要求血检,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天柱县人民医院进行提取静脉血样送检。经鉴定,秦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09mg/100ml。秦某某收到鉴定结果后傻眼了,但同时表示对血检结果心服口服。最终,被告人秦某某被天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酒驾、醉驾判定标准:

  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后驾车可能引发的犯罪:

  【危险驾驶罪】法律规定有四种情形,其中的第二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即“醉驾”类危险驾驶罪,也是现实生活中最易触犯的条款。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说法: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宣传语已经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悔不当初。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以案为戒,树立安全驾驶意识,争当文明“驶者”,自觉抵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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