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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室内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4被告人出庭受审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4-04-07 14:32:59


庭审现场。
被告人出庭受审。

  4月3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文某、龚某春、唐某、蒋某兵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初,被告人文某从秦某某处租赁门面,用于开设棋牌室。同月28日,被告人文某、龚某春、唐某、蒋某兵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招揽赌客在该棋牌室内进行赌“三公”的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头渔利。直至2023年9月11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思路清晰,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罪名定性、证据、争议焦点及量刑建议充分发表了意见,四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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