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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侦查要立得住、查得清、诉得准
作者:杨璐嘉 巩宸宇 程丁 张元君   发布时间:2025-10-20 10:22:39


    10月15日至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河北保定、石家庄调研。

  检察管理是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

  10月15日至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到河北保定、石家庄调研时,再次对检察管理、检察侦查两项工作作出指示。

  在保定市检察院,应勇调研检察管理等工作。他强调,“三个管理”的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

  每名检察官都要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做到全面自查。这既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每案必检”的重要基础。

  要以检察官自查为基础,逐步实现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全覆盖,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在石家庄市检察院,应勇调研检察侦查、职务犯罪检察等工作。应勇强调,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机动侦查、自行补充侦查都要依法加强。

  检察侦查要牢牢把握依法稳慎、务必搞准要求,严把案件质效关,确保案件立得住、查得清、诉得准。

  要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形成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合力。

  新闻多一点

  (一)

  检察官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关于加强检察官自我管理责任,应勇检察长曾作出这些指示。

  7月1日至2日,应勇检察长率最高检调研组到山东青岛调研时强调,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重要抓手,基础是检察官自查。要促进每个检察官把高质效办案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形成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内生动力和自觉习惯。

  5月20日至22日,应勇检察长率最高检调研组到重庆调研时强调,要增强检察官自我管理的责任和意识,强化履职办案全链条、各环节质效管控和制约监督,更好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4月28日,应勇检察长在最高检检委会(扩大)会议上强调,检察官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做实高质效办案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自我管理责任。办案部门要把质量管理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质量把关,督促检察官落实自我管理责任。

  (二)

  最高检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后,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会议于9月18日召开。前不久热播的电视剧《以法之名》,讲述的也是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捍卫司法公正的故事。应勇检察长十分重视检察侦查工作,曾多次提起检察侦查工作。

  2024年11月20日,应勇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察侦查要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

  2024年11月14日,应勇检察长率最高检调研组深入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和设在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调研时指出,加强检察侦查工作,依法查办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刑讯逼供等犯罪,有力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2024年5月23日至24日,应勇检察长率最高检调研组在湖南调研时指出,要坚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的基本要求,加强检察侦查工作,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提升案件办理效果。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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