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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路上步履疾
——记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滕丙业同志
作者:李晓梅 许春燕   发布时间:2011-12-15 16:19:11


    滕丙业,男,1966年生,中共党员,现任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来始终奋战于审判、执行一线,建立执行“110”、联动执行、全员能动执行模式等多项工作机制,促使大量案件主动、如期、全面履行,提高了执行效率,减少了群众的讼累,得到最高院的充分肯定。在他的带领下泉山法院执行案件质效指标多年一直位居徐州市法院前列,连续七年在徐州市法院执行工作评比中获得第一名,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六次,被评为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市十佳政法标兵单位。滕丙业同志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清积工作先进个人、徐州市“政法杰出卫士”、“十佳法官”,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爱民利民 做雪中送炭的贴心人

    农民工马某开车将张女撞死。张女之夫丧妻后,身患癌症卧床不起,生活贫病已无钱接受医治,两个女儿还要上学,一个家庭陷入了绝境。案件执行标的是20余万元,但马某家徒四壁,生活已不能自理,无偿付能力。当事人的困境深深刺痛着滕丙业同志一颗为民之心。他一次次赶赴茅村,通过马某所在的村小组、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联系了马某的20余名近亲属。整整四个小时,滕丙业同志一直不停地做工作,通过法理和情理的融合,希望他们能够发挥传统美德协助马某履行义务。他的诚意打动了亲属们,最终他们将筹集的15万元交到了法院。

    勇挑重担 当和谐司法的先锋官

    十六年来,滕丙业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践行一名共产党人的信念“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他审理、执行的案件近2000件,从未出现错案,无一执行回转,无一引发信访,无一超审限执限。面对一些急案、难案及信访上访老户案件,乃至一些骨头案、回锅案,他总是主动请缨,圆满完成任务。

    倾听了解群众需求、努力解决实际困难是滕丙业同志化解信访问题的法宝。张某是一名老信访户,她的案件由中央联席办、全国人大和最高院交办,在市法院系统曾是老大难的信访案件。滕丙业同志主动约见,宽容、理解、耐心和尊重的倾听她的诉说,和她进行了十余次的耐心交流,逐步拉近与她的心理距离。为了缓解她的困难,滕丙业同志发动全局干警为其捐款,终于她体会到法院干警的关心和理解,对自己不断上访信访表现出悔意,写下了保证书,承诺不再信访。上访户刘某年近八旬,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身无分文。5年来他不敢回家面对健在的母亲,仅以捡破烂为生,生活极度贫困。当滕丙业将10000元的执行救济款交到刘某手中时,刘某泪如雨下,跪倒在地说:“您就是我的救命恩人啊!”。

    廉洁自律 当令人信服的执行官

    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一环,也是当事人现实利益最为冲突的关键时刻。廉洁自律这一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也面临着严峻考验。滕丙业同志始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不为人情所左右,不为金钱而动心。他认为说情送礼者绝大多数是希望案件等得到公正处理,之所以选此下策,乃是出于与法官的不信任和不理解。他说:“我个人的力量虽然很有限,但是我要用自己的行动告诉所有的人,我们的人民法官有足够的道德和良知,能够还当事人一个公道。”他经常告诫身边的同志让他们要始终把党的宗旨,法律的尊严,人民的利益,社会的和谐铭刻在心,把“责”字放大,把“权”字认清,把“民”字捧过头顶。

    一个得到执行款150余万的当事人曾秘密送给他1万元,滕丙业没有收,他真诚地对送礼人说:“这钱是你应得的,赶快用来给孩子治病吧。”有位异地执行的当事人得知执行款已全部划到法院帐户上后,悄悄送给他5万元,滕丙业笑着推辞道:“如果你真爱护我就不要这样,这是要把我送到火上烤啊。”

    勇于创新 打能动执行的主动仗

    为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解“执行难”,滕丙业同志在院党组的支持下,建立以“全员参与、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协同作战”为特色的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模式,下发了《关于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十余个规章制度,规定案件审理终结时,审判人员要向权利人征求意见,是否同意在对方拒不自动履行义务时由法院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并签字认可。同时审判人员要跟踪了解案件的自动履行情况,一旦未自动履行即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无需权利人再次申请。此举有效地避免了债务人利用程序衔接的缝隙转移财产、最终造成执行不能的被动局面,大大提高了执结率和自动履行率。同时还建立了高效的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网络体系,囊括十余个行政机关和区、办事处、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组织,将能够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全部纳入到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范围内,减少仲裁当事人的讼累,保证了仲裁案件执行的效果。

    全员能动执行运行一年来获得高度赞扬,《人民法院报》评论认为:“全员能动执行体现出一心为民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是群众感受人民司法人民性的一份出色的答卷。”(见2011年4月22日《泉山  能动执行惠民生》);2011年9月15日,《光明日报》以三分之二的版面刊发专题报道《徐州泉山法院:全员能动执行》,称赞该工作机制对于树立司法公信力、根除“执行难”痼疾颇具有参考价值;著名法学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法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汤维健认为该机制“所彰显的乃是社会主义的司法人道主义,他们将能动司法理念落实到执行中,形成了能动执行的现代理念”;次日,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专刊全文转发了该工作经验,下发至各级法院;三天后,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对此批示,要求“请执行局研究泉山法院的经验,并以适当方式推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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