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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五千万潜逃国外被引渡
发布时间:2002-03-22 11:34:55


    本站讯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原信贷员谢炳峰、原储蓄员麦容辉共同贪污公款5250多万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谢炳峰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麦容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

    1998年5月,谢炳峰因无力偿还南海市丹灶镇丹灶村经济合作社借款,便与麦容辉预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存实取之手段,窃取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的巨额资金后潜逃。随后,谢炳峰伪造并提供了户名为祥丰物资公司等5个存折账号给麦容辉。同月16日,麦容辉利用其在办事处上班操作电脑之机,利用谢炳峰提供的5个账户,虚打入人民币5250.54万余元。之后,谢炳峰即在中国银行南海支行沙头办事处、西樵分理处、九江分理处等处提取现金并划款到其他账户。以后,谢炳峰、麦容辉携带兑换后的港币757万元、人民币95.5万元,驾驶一辆奔驰汽车,一起逃到深圳市,偷渡到香港,并持假护照逃往泰国。2000年11月12日,麦容辉向中国驻泰国领事馆投案自首,我国警方将其引渡回国。麦容辉协助侦查人员捉获了被告人谢炳峰。

    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3311万余元,退还中国银行南海支行。检察机关扣押并追回人民币588万余元。现尚有人民币972.3万余元没有追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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