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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名律师”进了看守所
发布时间:2002-03-22 11:48:32


    以打“全国首例状告春运涨价官司”而闻名的律师李劲松,在民事诉讼中因借款不还被告上法庭。近日,他又因逃避债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广东省佛山市城区法院拘留。

“名律”成被告

    1998年6月10日,当时在广州市珠江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改制为广州市珠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李劲松与该所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向该所借款16万元,并规定了相关的还款事宜。由于李劲松从1999年4月起就离开了该所,除了在其离开之前其归还了56000元外,以后未再履行还款义务。2000年2月25日,珠江事务所向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劲松归还借款。该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于2000年3月31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8月1日判令李劲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珠江事务所借款104000元;逾期付款,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不履行

    在二审判决生效后的半年多时间里,通晓法律的李劲松却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珠江事务所无奈之下,于2001年3月29日向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该院于4月16日传唤李劲松到庭并向其送达《限期履行通知》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4月17日,李劲松向法院递交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在表中只填写了总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物品,并提出其在珠江事务所尚有债权约13万元。

    经法院调查,李劲松根本不是珠江事务所的股东,故不存在股权与分红;而李劲松现居住的房屋是由李劲松及李某、肖某三人共同购买的,购房款为23万元。

逃债被拘留

    李劲松自2001年4月17日递交了财产申报表后,仍既不自觉还款,又不主动向该院以及申请执行人制定还款计划。2001年12月26日,该院决定向其送达到庭传票,让其限期来法院配合执行。次日,李劲松向执行人员交了400元执行款,并继续称无能力全额履行。

    2001年12月30日下午,该院再次将李劲松传唤到庭。当执行人员要求其想办法筹款时,他竟以向亲友筹款为名打电话给佛山市政法委及110报警台,谎称法院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当问其为何不打电话给他的亲友时,他竟然声称不记得妻子和亲友的电话。事已至此,李仍然企图逃避债务。鉴于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果断决定对李劲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当场扣押从其身上搜出的现金4032.30元。

借款终还清

    2001年12月31日下午4时,李劲松在其亲属的协助下,向法院清偿了所有欠款,并向法院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鉴于李劲松已经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依法于当日下午6时提前解除了对李劲松的司法拘留,并将所扣押的款、物全部退还给李劲松本人。而本案的原告——广州市珠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也终于于2002年1月21日收到了追讨了近2年的执行款121534元。

    据悉,佛山市城区法院已正式向广东省司法厅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吊销李劲松的律师执业证书。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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