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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人后硫酸化尸 一故意伤害罪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2-04-12 14:43:36


    今天,山东烟台市中区公开宣判3起严重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用浓硫酸化尸案的主犯张太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来自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的无业人员张太祥在高春生(已判刑)经营的饭庄当厨师。1996年3月,高春生经人介绍与烟台市无业人员刘某相识,并多次在饭庄请谎称能在青岛给自己介绍大工程的刘某吃饭,后高春生发现刘欺骗自己,遂怀恨在心,于同年3月19日上午将刘带至饭庄内,指使张太祥及张建军(已判刑)看管。当晚12时许,在高指使下,3人用绳子将刘捆起来殴打直至次日凌晨5时,3人发现刘死亡后,用三轮车将刘的尸体拉到高春生的家中。张太祥和高春生买来浓硫酸,3人将尸体肢解,用硫酸溶化后冲入下水道。2001年11月30日,张太祥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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