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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人员发“死人财”被判刑
作者:赵欣、卢晶   发布时间:2002-04-27 09:13:31


    杭州市萧山区殡葬管理所及东郊公墓的4位工作人员利令智昏,竟把发财梦做到了“死人”头上。在8年间,上至所长下至殡葬所财务人员分别或结伙贪污公款130多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这4人无期徒刑及15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万元至5万元。

   杭州市萧山区殡葬管理所和萧山区东郊公墓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事业单位。据法庭查明,萧山区殡葬管理所所长兼东郊公墓主任倪兴荣在任职期间,伙同徐友根、姜茂瑞、傅校江等人,精心策划,不断从“坟墓”中疯狂聚财,侵吞公款。自1993年8月起,他们就开始打发票的主意。在采购墓料、工程建造过程中,通常以单位要搞福利为名,指使销售方、工程承包方在实际成交价格基础上多开墓料、工程发票,并对所得款项进行瓜分。仅东郊公墓在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向杭州永宁服务公司一家采购墓料过程中,此公司袁某按徐友根要求高开发票金额11份,高开金额达人民币213300元,后徐友根将所得赃款分给4人和其他人。他们还不惜假立名目虚开发票进行敛财。仅1999年、2000年、2001年3个春节,倪兴荣、徐友根、傅校江共谋,以春节搞福利为名,由傅校江持徐友根写好的便条找到涝湖村的贺荣华、吕关玉、陈叶宏等人,要求3人按纸条的内容在涝湖村虚开发票4份,总计金额人民币31606元,由倪兴荣、徐友根分别签字后从萧山区民政局报销套现,并由徐友根将其中1.8万元分赃给其4人及其他人。

     倪兴荣、徐友根、姜茂瑞、傅校江等人要求他人高开或虚开发票、收款收据共计133份,多开金额总计人民币135万余元。其中倪兴荣参与贪污人民币133万余元,个人实得人民币38.61万余元;徐友根参与贪污人民币131.3万余元,个人实得人民币35.3万余元;姜茂瑞参与贪污人民币85.27万余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4.75万余元;傅校江参与贪污人民币93.95万余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6.63万余元。案发后,倪兴荣、徐友根、姜茂瑞均退清自己所得赃款。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趁采购材料、工程建造之机,采取多开、虚开发票金额手段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倪兴荣在羁押期间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倪兴荣、徐友根、姜茂瑞案发后退清全部所得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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