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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阳六口之家灭门案作出一审判决
作者:卢晶、赵欣   发布时间:2002-06-07 09:08:44


    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富阳六口之家灭门案进行一审判决,3名贵州籍犯罪嫌疑人因抢劫杀人被分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分别为27岁、29岁和27岁的贵州籍农民田应成、吴治金、吴治云伙同田兴寿(在逃)经预谋,于2001年6月19日下午准备了尖刀、螺丝刀、绳子等作案工具,从萧山窜至富阳市灵桥镇外沙村欲抢劫作案。4人经踩点确定富阳市灵桥镇外沙村中心路479号楼寿力的家为作案对象,并隐藏在该村路边的一抽水机房中准备伺机作案。

   6月20日凌晨,4人翻墙进入楼家院内,当推门进入一楼楼望其、俞桂英夫妇卧室时,被害人被惊醒,田应成和田兴寿即上前按住楼望其,用尖刀猛刺楼颈部等处,致楼望其颈部血管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同时,吴治金、吴治云上前按住俞桂英,对俞堵嘴、扼颈,俞桂英被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后,田应成将同睡一房的楼望其夫妇的孙女楼知慧抱出房外,用绳索勒死,并移尸至一楼卫生间。此时,睡在二楼的楼寿力、何珍娣夫妇听到一楼声响,打开房门欲查看究竟,4人即冲入房内,用尖刀、螺丝刀等将楼寿力、何珍娣刺死。田应成紧接着又用毛巾将楼寿力、何珍娣年仅2岁的儿子楼宇潇勒死,并移尸于一楼厨房间。而后,4人在楼家住宅内搜得手机1只、现金人民币70余元及部分衣物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田应成、吴治金、吴治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预谋、有准备地结伙入户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6人死亡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二项抢劫犯罪的加重情节,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判决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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