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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一副科长挪用公款650万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02-06-12 14:27:33


    6月6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玉林市财政局基建科原副科长刘承雄、原玉林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总经理钟旭宏涉嫌挪用巨额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承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钟旭宏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据查,1994年2月至1996年4月间,被告人刘承雄利用担任玉林地区财政局工财科会计期间,利用分管科里财政周转金的便利,伙同时任玉林地区金属材料总公司副经理钟旭宏先后11次挪用公款275.8万元,其中250.8万元被刘承雄用于个人炒外汇、炒期货,2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

  2000年,刘承雄当上了玉林市财政局基建科副科长,掌管着科里财政周转金。2000年5月至2001年1月间,刘承雄先后四次从财政局基建科账户中挪用公款38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2000年4月,另一被告人钟旭宏利用担任玉林市金属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挪用该公司货款12万元归其个人使用。案发前,被告人刘承雄退还4万元,余款至今尚未归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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