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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肇事使一个幸福的女人沦为囚徒
对一起交通肇事、保险诈骗、包庇案件的回放和反思
作者:罗浩海 黄俊   发布时间:2002-10-21 10:18:16


    2002年9月18日,一起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而进行刑事追究并最终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保险诈骗、包庇案被一审判决,涉及该案的三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围绕该案的各种猜测和议论均尘埃落定。但是该案的主要被告人王莉平一错再错、由一个幸福的女人沦落为阶下囚的过程却始终令人深思和反省。

一错 出车祸急寻“顶包人”

    王莉平,女,1963年1月2日生,重庆渝北区人,有一个美满的家庭,经营着一辆运营线路为沙坪坝到江北区家乐福的中巴车(车号渝B73478,驾驶员是本案另一被告人黄定云)。如果不是因为一场突来的车祸,王莉平依然是一个幸福的女人。但是一切都在2000年5月9日这天被改变了。

   5月9日清晨6时15分左右,黄定云驾驶中巴车街上至江北区渝北站人行天桥段近,将横穿公路的行人邹贤杰撞伤倒地,黄一面叫售票员“王三”通知王莉平,一面将伤者送到附近的解放军324医院抢救(但伤者仍于当天死亡)并请求交警出现场。7点左右,王莉平从“王三”处知道发生了车祸,第一反应便是“要遭”,因为此前她已经知道黄定云持有的名字为“颜晓刚”的驾驶证于2000年4月到期未再年审,几天前才被交管部门暂扣,此次交管部门肯定会以黄定云无照驾畏惧肇事为由扣留中巴车,影响运营收入。一定要想办法不扣车!在这个念头的支配下,王莉平做出了一个令她后悔终身的决定:找人“顶包“。于是王莉平当天上午就找到了有驾驶证的张毓明(本案第三被告人,判决时使用其本名张辉),告诉了他黄定云交通肇事的情况并提出要其代黄到交管部门承认交通肇事。张毓明为了以后能长久地为王莉平开车,遂答应了她的要求。最后王莉平与黄张共同商定,在张毓明去交管部门承认交通肇事时,黄定云则仍冒名”颜晓刚“以售票员身份作证。这样黄张二人便按照事前商量到交管部门接受调查。2000年7月28日,重庆市交管部门终局认定张毓明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邹贤杰负事故次要责任,据此吊销张毓明的驾驶证。

    王莉平走出了错误的每一步,自己选择了通向牢狱之路。

再错 偷梁换柱骗保金

    就在5月9日这天,王莉平看黄张二人接受交管部门调查很“顺利”,便想到了保险赔偿的问题。王莉平知道保险公司对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是不会赔偿的,因此只有证明自己中巴车驾驶员是有资格驾车的,才能获得赔偿。何不让张毓明再冒充肇事驾驶员接受保险公司的调查?王莉平通知了中巴车所属的重庆三友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公司),当三友公司委派安全管理负责人到交管部门协助处理事故时候,王莉平向该负责人介绍张毓明是中巴车驾驶员,没有如实告诉车祸真相。这样三友公司也于当天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重庆公司)报案,告知发生了车祸。太保重庆公司遂派员到事故现场按程序进行了事故调查,调查中,王莉平依然隐瞒事实真相。5月15日,王莉平指使张经、毓明冒充肇事驾驶员在太保重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现场勘验记录和机动车辆估损修理合同上签字。据此,保险公司认定该起交通肇事系持有合法驾驶证的张毓明在行驶中造成的,应当予以保险赔偿。2000年9月,死者家属与三友公司在交管部门主持下达成损害赔偿调解协议,车方向死者家属一次性赔偿45200元,由王莉平先行垫付。随后,三友公司向太保重庆公司请求保险赔偿,2000年11月,保险公司共赔偿了三友公司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46607.94元,12月三友公司又将此笔赔偿金转付给了王莉平。

    这样,王莉平通过自以为“巧妙”的操作,顺利地将损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但也将自己更深地陷进了泥潭。

三错  怕败露不断“赔偿”

    就在王莉自以为万事大吉的时候,张毓明本人又成了她的“麻烦制造者”。交通事故发生后至事故处理完毕前,张毓明以自己的驾驶证被交管部门暂扣为由,要求王莉平每月“赔偿”自己2000元,王莉平为使其“配合”完成“顶包”遂先后“赔偿”其8000元,但令她始料不及的是,她给张毓明付出的第一笔钱成了她“赔偿”噩梦的开始。2000年9月交管部门决定吊销张毓明的驾驶证后,张又要求王莉平“赔偿”24000元的“经济损失”,每个月2000元,一年内付清,否则就去告发。此时的王莉平只好无可奈何地给张出具了一份金额为23000元的欠条。直到2001年10月,王莉平才付清了这笔“赔偿”。张毓明得钱后,既不出具收据,也不归还欠条,这不免令王莉平时刻担惊受怕。

    该来得迟早还是要来。就在王莉平付清24000元“赔偿”没几天,张毓明又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请求判令归还欠款 23000元,并提供欠条作为证据。王莉平此时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又只好与张庭外和解,以再给14000元为代价换其撤诉。这样,至2002年1月,王莉平又先后支付“赔偿”6000元,另还出具了8000元的欠条给张毓明。无休止的“赔偿”弄的王莉平无心经营债务缠身,怕真相败露的惊扰也使其心力憔悴,精神达到崩溃的边缘,生怕张毓明哪天再玩出什么新花样。

猛回头 报案自首求解脱

    经过长时间激烈的思想斗争,王莉平意思到,要摆脱无休止的纠缠和沉重的心理压力,只有主动到司法机关讲明真相接受处理才是唯一的出路。2002年3月22日,对于王莉平来说也绝对是一个她永远不会忘记的日子,就在这一天,她来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将交通肇事案件和骗保真相如实做了交代。交代完后的王莉平吞声饮泣,也许是她将近两年紧绷的神经突然可以松弛了,也许是她不用再无休止地“赔偿”了,也许是她如此近地感受到牢狱的气息而痛苦和悔恨。

    该院经过调查后,认为王莉平、黄定云、张毓明的行为的确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犯罪,遂迅速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侦查机关接到检察院的立案通知后迅速立案,对王莉平、黄定云、张毓明展开了刑事调查。后经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02年6月6日、6月24日和6月27日,黄定云、张毓明和王莉平分别被侦查机关逮捕。同年8月28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将三被告人提起公诉,9月18日,被告人王莉平被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40000元,在侦查机关退出的45000元赃款发还太保重庆公司;被告人黄定云被以交通肇事罪也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黄定云被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三人都表示服从司法机关的处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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