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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婚不成弑夫 恶妇王琳被判12年
作者:晓敏、宝忠 发布时间:2002-10-21 16:54:00
近日,昌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姻问题导致的行凶杀人案,被告人王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以重刑。
王琳系昌邑市某村村民,现年26岁,与其丈夫田民于1999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和,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王琳多次提出离婚,田民一直不同意。2001年8月9日上午,王琳又约田民到其父亲居住的果园小屋内协商解决二人的离婚问题,因田民仍坚持不同意离婚,被告人王琳遂生遂毒死田民之恶念,并将已备好的鼠药“闻到死”倒入茶壶内,任田喝下并在看到其出现中毒症状后逃离现场。后在田民之父到果园找儿子时发现其子中毒,与同村村民一起将田民送往医院抢救后脱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琳在与其丈夫田民协商离婚问题的过程中,因田不同意离婚而产生杀人恶念,并实施了毒杀其夫的行为。虽然被害人田民经医院抢救脱险,但被告人王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刑罚。鉴于王琳系犯罪未遂,且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以被告人王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此案告诫人们,因婚姻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应通过正当渠道解决,而不应象王琳那样置法律于不顾,以身试法,最后落得害人害已的下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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