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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岁大学生因酒后强奸被判入狱五年
作者:闫彦   发布时间:2002-10-23 14:25:25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以强奸罪对年仅19岁的某大学沙河分校学生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与昔日同学陈某某(女,21岁)在昌平区某影视屋2楼包房内看影碟过程中,采用殴打等手段,将陈某某强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采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淇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杨某不构成强奸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遂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杨某表示认罪服判,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他痛苦流涕地说:“都怪自己酒后冲动才会做这种蠢事,不仅害了别人,也把自己的一生给毁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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