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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同室好友十万元 在校女大学生被判刑
作者:钱晓惠   发布时间:2002-10-23 14:41:41


    日前,昌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盗窃同室好友105300元的北京某大学管理学院在校女大学生吕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4月27日16时许,在昌平区南环里某小区租住的房间里,被告人吕波利用室内无人之机,窃得同室居住的同班同学冉某(女,24岁)放在该房间内的一个内存有人民币105300元的农业银行存折。并于4月30日,通过化某(女,23岁)从中国农业银行石景山支行八大处分理处、苹果园储蓄所、古城分理处,分四次将存折内的人民币105300元全部取走。2002年5月1日,被告人吕波为了悔罪,主动打电话告知冉某存折是自己所窃,并委托冉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公安机关查找到被告人吕波时,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回全部赃款,系自首。现赃款已发还失主冉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波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波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吕波案发后自首,确有悔罪表现,并能够积极退赃及缴纳罚金,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吕波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该判决已生效。知法犯法的被告人吕波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将在狱中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出狱报效祖国和人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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