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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3入牢房 屡教不改 恶途终被判死刑
作者:罗德印   发布时间:2002-10-24 13:14:13


    9月28日十堰市中级法院审案法官明查之后,对犯有抢劫罪和盗窃枪支、弹药罪的刘辉做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一审判决结果。

    18岁的刘辉就因犯罪被判入狱,16年中多次作恶、三次被法院判刑,累计犯下8项罪行,开庭审理过程中又狂言狡辩、拒不认罪。1968年出生的刘辉只有初中文化,系河南省南阳市无业人员。1986年5月28日,时年18岁的他因犯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5年徒刑;1996年12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1年8月因犯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抢劫、盗窃5罪,被押至十堰市提起公诉,第三次进入被告席上的刘辉,狂言与检察官狡辩,执法如山的十堰中院审判法官明查秋毫,果断对恶凶刘辉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犯盗窃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判处其死刑的一审判决结果。

    细观恶凶刘辉,他总是与数字“8”巧合无分。在他的出生、犯罪年龄、犯案时间、被法院的三次判决时间里都有“8”这个数字,所犯罪名也是8个。

    起诉书指控和十堰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0月13日中午,刘辉窜至十堰市东风汽车公司工厂设计院保卫科,撬开科长办公桌,盗取放在抽屉中的保险柜钥匙,将保险柜内“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40余发盗走。1994年11月18日下午3时许,刘辉持偷盗的“五四”式手枪,将居住在十堰市钢砂厂家属楼的吕荣德开枪致死。1995年11月15日上午,刘辉又窜入河南省安阳市驻军第151医院家属我内,在刘风军家中行窃财物时被发觉,刘上前抓住罪犯刘辉,刘辉挣脱后逃跑。刘风军追出门外,与闻讯赶到的本院医生刘庆宣和职工家属马德全、安阳市柳州通讯公司职工姚石红一同追赶。期间,刘辉用“五四”式手枪趄追赶人员连开四枪,致使刘风军左腿部受伤;姚石红右大腿中弹负伤;马德全左肩部中弹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罪犯刘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的行为,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犯罪中,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且在入户持枪抢劫中,致人死亡。十堰市中级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结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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