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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用设施犯罪 夫妻盗贼被判重刑
作者:孙人清 发布时间:2002-10-24 13:49:27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一起严重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对两夫妻被告人予以重判,体现了从严打击破坏公用设施设备犯罪的决心。
严海,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农民,1994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999年8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认为拆盗变压器,变卖变压器内的紫铜来钱容易,便伙同其妻子卢翠萍从2001年4月18日至2002年1月19日,在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清浦区涟水县境内疯狂拆盗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共达18台之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正常秩序。其中,卢翠萍参与作案12起。法院还查明在2001年6月25日严海伙同卢翠萍携带钳子等工具窜至淮安市开发区正邦汽车服务中心院内拆盗了1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价值15000元。另查明严海犯有出售假币罪行。 淮阴区法院认为,严海、卢翠萍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并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属共同犯罪,应数罪并罚。严海另犯有出售假币罪,应数罪并罚。严海系主犯,且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遂判处严海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罚金24000元,判处卢翠萍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罚金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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