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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火机以假乱真当枪使 抢“黑的”罪犯终伏法
作者:袁煜驰 杨宝芬 发布时间:2002-10-29 11:22:32
近日,一个手持手枪式打火机抢劫“黑的”的罪犯被门头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23岁的李某看到某电影中拿手枪式打火机进行抢劫屡屡得逞的情节后受到启发,先在小摊上买了把酷似手枪的打火机后,于2002年4月23日租乘王某的一辆黑的,称要去门头沟妙峰山旅游。在行至一隐蔽路段时,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顶住被害人的头部进行威胁恐吓,称“不给钱就让其脑袋开花”,先抢走王某80元钱和一部手机,并叫其把车开到树林中,逼着王某下车往无人住的山上走,后驾驶黑的逃到河北老家。7月份,自以为平安无事的李某又到北京,在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身上的驾驶执照与其不符,遂带到派出所,在审讯中他交代了犯罪经过。后民警赴河北起获了被抢车辆。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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