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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父亲屡次强暴10岁亲生女 国法不容
作者:谢建   发布时间:2002-10-29 13:45:46


    父亲奸淫亲生女,闻所未闻,然而铁的事实却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当法官第一次见到被告人杨汉时,铁窗内的他双手紧紧地捂着自己的头,许久也未曾抬起头来——也许,罪恶和羞愧已堵住了他的嘴,还有什么可说呢?杨汉现年35岁,1988年与邻镇女青年鲜芳结婚,并到女方家落户。婚后,他们生育一儿一女。平淡的家庭生活虽算不上富裕,在当地还算过得去,然而由于杨汉生性懒惰,日子一天不如一天,夫妻感情慢慢淡化起来。这些年来,杨汉虽然也曾走南闯北,却总是改变不了他现实生活的拮据。

2000年夏天,被告人杨汉及其妻鲜芳带着女儿到宁夏吴忠市务工。一天,鲜芳在街上摆摊卖烤饼,时值炎热的中午,女儿在新租的房屋内坐在盆内洗澡,杨汉趁机上前为其擦背,并下意识地对女儿的胸部、下体进行抚摸。年仅10岁的女儿哪知父亲已成为失去人性的禽兽,杨汉顺手将女儿抱起放在床上,脱光衣服,任凭其哭喊抓打……天真无邪的女儿,就这样被父亲强暴了。事后,杨威胁女儿,不准告诉任何人,如果说了,就将这一家人杀光。年幼无知的女儿根本不敢给任何人说,然而身心的巨大创伤,已使她不断消瘦,学习成绩也直线下降。然而,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杨汉对女儿屡施暴性。2001年夏天,杨在家中趁无人之机,又将女儿再次奸淫。今年5月,杨汉与其妻到重庆市场杨家坪务工,竟哄其妻将女儿接到重庆来玩,杨趁机奸淫女儿。2002年5月20日,当再次被父亲奸淫后,女儿向母亲表示不再上学读书了,当鲜芳询问原因时,鲜某忍不住“哇”地一声,向母亲痛苦地哭诉了禽兽不如的父亲强暴自己的一幕幕。鲜芳震怒了!连夜带女儿从重庆返回老家,在县人民医院对女儿身体进行了检查,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02年6月1日,杨汉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执行逮捕。面对铁窗、面对庄严的法庭,杨汉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经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汉奸淫其亲生幼女,不仅败坏了社会风俗,而且严重地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依法应予以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杨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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