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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考试卷 一审被判九年刑
作者:拂晓 发布时间:2003-03-26 15:43:09
非法向学校推销考试试卷牟取暴利的被告人阮某,日前被遂川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80000元。
1997年10月至2001年3月间,阮某未取得工商执照和有关部门的批准,与南昌人张某(另案处理)合伙,由张提供非法印制的初中、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等课程的模拟试卷及相关资料,采取以较高的“回扣”和“让利”等方式向遂川县的十六所中学进行销售,从中获取暴利,销售试卷金额累计达人民币1137938.7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违反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销售非法出版物,且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阮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吉安中院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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