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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又犯罪 疯狂盗窃获重刑
作者:姜萍 王岚 发布时间:2003-04-01 17:08:53
近日,浙江奉化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上官某盗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上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上官某,奉化市溪口镇人,曾因盗窃罪于1996年10月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01年1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上官某不思悔改,继续疯狂盗窃,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01年6月至2002年7月期间,被告人上官某采用爬墙、撬门锁,撬防盗窗等手段,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盗窃作案17起。其中15次入室盗窃,2次流窜作案,盗得人民币、手机、电脑,金饰品等,累计金额达88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上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并且被告人将赃款挥霍一空,未退赃,酌情从重处罚。因此,判处被告人上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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