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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中学生获款4元 被判3年刑自毁前程
发布时间:2003-07-11 11:50:33


    近日,牟定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元。

    去年12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22岁)、王某(未成年人)在牟定县城相遇并一起玩至下午,因无钱吃饭,二人便商量去堵个学生抢几块钱用于吃饭,随后到牟定县城北门外至军屯乡公路南侧打石碑处守候,伺机抢劫。18时30分许,牟定县职业中学学生谢某骑自行车去上学途经此地,二人即将谢某堵下,采用威胁、搜身的方法抢走谢某现金4元。孰料,不久周某即被牟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周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只抢得四元钱,却换来了三年牢狱之苦。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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